判決書顯示,2016年以來,王海生在任商水縣人民醫(yī)院主治醫(yī)師期間,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陜西步長制藥有限公司銷售業(yè)務員蘇某(另案處理)藥品回扣款人民幣12.50萬元。
2019年11月7日,王海生親屬已向商水縣監(jiān)察委員會上繳贓款人民幣12萬元,余款5000元,已于2020年6月16日上繳至法院。
法院認為,王海生身為醫(yī)療機構中的醫(yī)務人員,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以藥品回扣的名義,非法收受藥品銷售方財物,為醫(yī)藥產品銷售方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決沒收王海生違法所得12.50萬元,由收取機關上繳國庫(已上繳)。

王海生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部分內容(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天眼查顯示,陜西步長制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9日,注冊資本為2500萬元。步長制藥(SH:603858)是其持股100%的大股東,趙超是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