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臨時權限用戶
根據國家局發(fā)布的《國家藥監(jiān)局關于做好新舊化妝品注冊備案信息管理平臺銜接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藥監(jiān)綜妝函〔2021〕264號),以“有條件審核通過”方式開通注冊備案平臺臨時用戶權限的注冊人、備案人、境內責任人,應當于2022年1月1日前補充提交質量管理體系概述、不良反應監(jiān)測和評價體系概述等資料,逾期未補充提交的,其臨時用戶權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自動失效。待相關資料整理完成后,后續(xù)仍可申請開通注冊備案用戶權限。
二、關于《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的實施
根據國家局發(fā)布的《國家藥監(jiān)局關于發(fā)布<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51號):
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申請?zhí)厥饣瘖y品注冊或者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前,必須依據《技術導則》的要求開展化妝品安全評估,提交產品安全評估資料。
在2024年5月1日前,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可以按照《技術導則》相關要求,提交簡化版產品安全評估報告。
三、關于《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的實施
根據國家局發(fā)布的《國家藥監(jiān)局關于發(fā)布<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guī)范》的公告>(2021年 第50號):
1. 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申請?zhí)厥饣瘖y品注冊或者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的,應當依據《規(guī)范》的要求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并在國家藥監(jiān)局指定的專門網站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2. 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規(guī)范》要求,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并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3.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注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規(guī)范》要求,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并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四、關于化妝品原料安全相關信息的報送
根據國家局發(fā)布的《國家藥監(jiān)局關于實施〈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guī)定〉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 第35號):
1. 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冊人備案人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要求,提供具有防腐、防曬、著色、染發(fā)、祛斑美白功能原料的安全相關信息。
2. 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冊人備案人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要求,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關信息。此前已經取得注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補充提供產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關信息。
五、關于普通化妝品年度報告
根據國家局發(fā)布的《國家藥監(jiān)局關于實施<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guī)定>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 第35號):
自2022年1月1日起,通過原注冊備案平臺和新注冊備案平臺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統(tǒng)一實施年度報告制度。備案人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通過新注冊備案平臺,提交備案時間滿一年普通化妝品的年度報告。
(化妝品監(jiān)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