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察院公布的信息,秦某某是某大學二年級的在校生。2020年2月11日,寧夏銀川市賀蘭縣居民賀某某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通過“最右”手機App發(fā)布求購一次性醫(yī)用口罩和N95口罩信息。被告人秦某某在沒有任何貨源的情況下,主動聯系賀某某,謊稱有一次性醫(yī)用口罩售賣,并與賀某某通過微信聊天達成購買30萬只一次性醫(yī)用口罩,定價每只3元,全款付清后發(fā)貨的交易。賀某某遂于24小時內先后四次通過銀行轉賬將90萬元給被告人秦某某。被告人秦某某收款后即將該款用于網絡賭博、歸還債務和個人消費。
案件進展↓↓
2020年2月13日,被害人賀某某向賀蘭縣公安局報案。
2月14日,來安縣公安局接賀蘭縣公安局移送線索后立案偵查,于同日對秦某某刑事拘留。2月16日,來安縣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調取固定相關證據。
2月19日,來安縣公安局對秦某某提請批準逮捕。同日,來安縣人民檢察院快速審查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2月24日,來安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來安縣人民檢察院認真落實涉疫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全面審查案件在卷證據,訊問了秦某某,秦某某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自愿認罪認罰,接受司法機關的處罰。同日,秦某某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來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3月6日,來安縣人民法院將開庭審理該案并當庭宣判,判處秦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四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總臺央視記者 王寧)